公司治理/社會責任專區

內部稽核

1.奇力新電子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配置專任稽核人員,包括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員共計2人。依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須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已揭露於本公司官網公司治理專區中。

2.稽核單位之職掌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其覆核範圍涵蓋公司所有單位、作業及子公司。

3.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並確實執行,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

4.稽核單位執行稽核作業時,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評估所發現 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5.稽核主管至少每季須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業務執行進度與查核發現。

6.稽核單位每年覆核本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 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