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奇力新电子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配置专任稽核人员,包括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员共计2人。依本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三条规定,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须提报董事会或由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核定,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已揭露于本公司官网公司治理专区中。
2.稽核单位之职掌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其复核范围涵盖公司所有单位、作业及子公司。
3.稽核单位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包括每月应稽核之项目,年度稽核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并确实执行,据以评估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并检附工作底稿及相关数据等作成稽核报告。另视需要执行项目稽核或复核。
4.稽核单位执行稽核作业时,应与受查单位就年度稽核项目查核结果充分沟通,对于评估所发现 之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应据实揭露于稽核报告,并于该报告陈核后加以追踪,至少按季作成追踪报告至改善为止,以确定相关单位业已及时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
5.稽核主管至少每季须列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内部稽核业务执行进度与查核发现。
6.稽核单位每年复核本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行评估报告,并同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会及 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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