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专区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于民国ㄧ○七年六月五日成立,成员共三名,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一、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開會一次,歷次審計委員會會議討論重點,請點選下方連結:108-109年度

 

薪酬委员会

为了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并接轨国际标准,奇力新于民国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成立薪酬委员会,以审议公司整体薪酬政策及计划。

薪酬委员会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 定期检讨薪资报酬
  • 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职能,系以专业客观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 之薪资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至少每年开会三次,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其决策之参考。

  (一)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职权 :

       (1)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绩效与薪资报

            酬之政策、制度、  标准 与结构。

       (2)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 

   (二)薪资报酬委员会履行职权时,依下列标准为之:

       (1)薪资管理应符合本公司之薪酬理念。  

       (2)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应参考同业通

           常水平支给情 ,并考 量个人表现与公司经营绩效及未来风险之

           关连合理性。    

       (3)不应引导董事及经理人为追求薪资报酬而从事逾越本公司风险

            胃纳之行为。  

       (4)针对董事及高阶经理人短期绩效发放红利之比例及部分变动薪

           资报酬支付时间, 应考 量行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性质予以决定。

       (5)本委员会成员对于其个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得加入讨论及表

            决。

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歷次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及公司對於成員意見之處理討論重點,請點選下方連結:108-109年度

 

委员会成员
職稱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相关专业
独立董事
 
张维祖
 

 

召集人

 V 

召集人

丰富的产业经业及策略规划
         
独立董事
赵惠娟
 V 财务会计及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
林郁昌
 V  V 法律及股务专业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之沟通情形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之沟通情形。chilisin_investor_file_icon